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陀羅經被
- 又名:陀羅尼經被、往生被、陀羅尼衾
- 主要材料:白綾
- 用途:皇家御用
- 主體紋飾:喇嘛塔
- 起源朝代:元代
來歷用途,流傳歷史,裝扮紋飾,尺度規格,種類分別,皇帝后妃,王公大臣,普通民眾,使用方法,
來歷用途
“陀羅經被” 又名“往生被”,亦稱“陀羅尼衾”,上面有多種由梵文(或藏文)書寫的諸佛菩薩真言密咒及諸佛菩薩、金剛力士的功德名號,此經被在清朝是奉旨使用的,沒有皇帝旨意,任何人不能使用。佛教認為,它具有不可思議之大威德加持力,無論男女,在壽終之際將此衾覆蓋其遺體上,能令亡者罪滅福生,免除過去世間一切冤家魔障之難,亡者身心安樂,阿彌陀佛接引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陀羅尼往生被的使用不拘對象,不論信教與不信教的男女老少,臨終均可使用,甚至生前並不信教,毀謗三寶(佛、法、僧),撥無因果,薄福少德者,亦可通過使用此被消除罪業,與三寶結緣,俗傳亡人披了陀羅尼經被到了陰間,閻王見了都得站起來,恭敬三分。
流傳歷史
有觀點認為陀羅經被是皇家御用的,從元代就開始使用了,但是尚未看到文獻中有元代皇家用陀羅經被的記載。實物更沒有看到。可能是看到陀羅經被主體紋飾是喇嘛塔,因為喇嘛塔到元朝在中國開始盛行,所以才推斷為陀羅經被從元朝開始使用。
在明朝,文獻仍不見記載皇家使用陀羅經被。明十三陵中的定陵發掘出土隨葬品十分豐富,據《定陵》43頁,第五章出土器物所載:“在定陵出土的大量隨葬品中,品種繁多的紡織品和服飾,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各種袍料、匹料和服飾共644件,主要是絲織品,個別衣物為棉毛織品。”還出了許多皇帝皇后的被褥。其中竟然一件陀羅經被也沒有。這主要是,明朝沒有皇家使用陀羅經被的制度。
清朝皇帝在康熙朝之前,喪葬均以滿族習俗進行火化,從康熙皇帝開始學習漢人習俗,喪葬改為土葬。皇家又篤信喇嘛教密宗,陀羅經被又是密宗聖品,所以中期喪葬開始用陀羅經被,晚期擴大了陀羅經被的使用範圍,存世的陀羅經被,大都為清末民國初年的織物。
裝扮紋飾
陀羅經被上用喇嘛塔為主體紋飾,喇嘛塔:呈覆缽式塔身,正面有壹門式臨光門,上面刻梵文經咒;塔剎高大挺拔。剎座飾蓮花,亦稱剎脖子,剎桿上有項輪十三道,代表十三天;剎頂冠以華蓋,亦有流蘇,頂端為仰月、寶珠。
金剛杵:原為古代印度之武器。堅固鋒利。能擊破各種物質,故名為金剛杵。佛教的金剛杵象徵著能摧滅煩惱的菩提心,為諸尊之持物與修法的道具,象徵著如來金剛之智慧大用,能破除愚痴妄想之內魔與外道諸魔障。所以在陀羅經被的周邊圍列了幾十個能破除愚痴妄想之內魔與外道諸魔障的金剛杵。
尺度規格
種類分別
皇帝后妃
皇帝崩後用的是黃緞織金,五色梵字,每一幅都由活佛念過經、持過咒,名貴非凡。“梓宮用織金梵字陀羅呢黃緞衾一,織金五色梵字陀羅呢緞五。皇后至妃嬪亦皆用陀羅呢衾、陀羅呢緞。貴人以下,則待恩賜方準用。”。
王公大臣
而親藩勛舊及大臣之被殊眷者,飾終令典始得被賜。“本朝王大臣有薨沒者,上特賜它(陀)羅經被,被以白綾為之,刊金字番經於其上,時得賜者以為寵幸,蓋即古人賜東園秘器類也。”。昭槤《嘯亭續錄》記載為是白綾印金色藏文喇嘛經,而陳恆慶《歸里清譚》記載為黑綾印金色滿文喇嘛經。兩相比較, 昭槤的說法更可信一些,他是禮親王,在皇朝頂級人群中生活,經多見廣又留心掌故,所記應該不差。載濤《清末貴族之生活》講是黃綾印紅色梵文大悲咒,與昭槤所講又相異,可能是時代變遷引起的變化。兩人同為宗室王公,但生活時代相差百年。
普通民眾
民國以後,任人可以使用。常見的陀羅經被是黃綾子上印著紅色梵文經字,也有用白綾子印製的。據說,北京印陀籮經被只北城鼓樓東雙盛染房後院一家,各壽衣店均有代售。當時,這種陀羅經被價格昂貴,一件上等克絲的(織字的):高達銀元幾十元,印字的也得好幾元錢。一般人用不起。凡用陀羅經被的,都附給亡人一條黃綾子的路引(即冥國通行證)。有的給亡人掖在袖口裡,有的隨倒頭紙一起梵化。漢人一般不用陀羅經被,認為亡人如果生前不會念陀羅經,用了經被不但不能免罪,反能罪上加罪。
使用方法
故宮博物館藏陀羅經被介紹:
“此陀羅被乃按滅惡趣本續所作也,續云:此滅惡趣威德王密咒,功德無量,不可思議。若為亡魂作利益者,書此密咒真言字種,貼於亡屍額、喉、心、密等處,或復佩戴、蓋覆之。是人魂識承佛如來密咒功德攝受之力,無始劫來種種罪業,悉皆清淨。不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趣,即得往生西方淨土,蓮花化生阿彌陀前,受菩提記。若彼亡魂極深重,不能往生西方淨土者,承此攝受,亦得往生人間天上,精修善行,畢竟往生蓮花世界,獲菩提果也。”
陀羅經被是蓋在亡靈身上的,當年慈禧入棺時,隨葬了許多奇珍異寶,然後才蓋上那個補珠子820粒的陀羅經被。再從慈禧地宮中所出的陀羅經被丈量尺度是一件較大的織物。可是再看一下慈禧的棺槨,金絲楠木的外槨,要漆49道大漆,再罩上金漆,量一量外槨尺寸,最高處1 62厘米,最寬處156厘米,最長處326厘米,慈禧用的陀羅經被寬274厘米,長280厘米,並不能蓋住這個外槨。陀羅經被蓋在棺材上面,那也是迫不得已的措施。“前清王公大臣死後,奏上遺疏,可由皇帝御賞‘陀羅經被。”雖說是御賞,只不過皇帝發了上諭而已,除親王、親王福晉外,並不見得都頒發實物,還須喪家自己花錢去買。有時上諭遲遲不到,正逢暑熱,只好及時入殮,等上賞頒到時,則蒙於棺蓋之上。
在現代的使用中,陀羅尼經被蓋至胸部即可,但若死相難看,如:車禍、意外等,死狀悽慘,不忍卒睹者,可覆蓋至頭頂。擬火葬者,在尚未斷氣時,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咒輪,再蓋往生被),俟助念完,掀開往生被,更衣畢,依舊覆蓋之。遺體放進棺內,往生被亦隨之入棺,直至即將蓋棺、火化,方可將往生被取出、折好,俟骨灰放入骨灰罈內,再以往生被將骨灰罈包起,此乃最正確處理方式。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可將之折為小塊,放入骨灰罈內。但應俟遺骨溫度冷卻後,始置之壇內,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毀。在此之前,應先將三張咒輪置於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處,即有無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時,陀羅尼經被直接蓋於亡者身上,蓋棺後,再隨棺入葬。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於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毀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因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跡。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跡。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為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於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毀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因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跡。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跡。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為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往生被不慎弄濕,應另取一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鋪於新被下。下葬時,依此次序放入棺內。火葬時亦按此順序置於骨灰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