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

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7年,實有工作人員51人,其中公務員22人,事業編制29人(其中監察大隊12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目前在崗人員35人。內設辦公室、管理股、計畫財務股、污控股、宣教中心、自然保護股、法規科技股、環評室八個股室。下設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兩個事業單位。環境監察大隊已通過三級站驗收,環境監測站已經自治區通過計量認證複審。現有班子成員6人,其中局長1人,書記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全局幹部職工51人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48人,占全局人數的96%;事業專業技術人員17人,其中:環境工程高級工程師2人,中級6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占事業總人數的50%。現有辦公樓2100平米,辦公車輛4台。按上級要求目前正在籌建新的辦公用房,總建築面積5293.5平米,項目已開工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Ar horq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成立:1997年
  • 實有工作人員:51人
  • 總建築面積:5293.5平米
  • 全局幹部職工:51
工作職責,服務承諾,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制度、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擬定阿魯科爾沁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管理辦法和中長期環保規劃。
(二)負責全旗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旗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落實旗內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實全旗減排目標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制定全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我旗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承擔全旗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旗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全旗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策管理辦法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全旗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全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旗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旗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旗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旗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工作和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全旗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旗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八)負責全旗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質量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定全旗環境統計、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

服務承諾

(一)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把環保審批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旗產業發展方向和環境承載能力實際,環保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把好環境保護前置審批關。按照建設項目“四個不批”原則,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的批建,對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務院關於建設項目必須做到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的規定。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中,堅持把關不設卡,開闢環保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適當的項目,一律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
(二)嚴格環境執法監察,全面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環保局把經常性的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對全旗污染源採取定期、不定期監督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偷排、閒置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消除了各種環境安全隱患。一是認真開展環境執法監察。積極組織深入基層企業執法檢查。二是高度重視來信來訪工作,加大日常環境監察力度。為解決好民眾環境信訪案件,對上級督辦和本旗的環境信訪案件始終做到有登記、有查處、有結果、有反饋。把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作為工作的重點。凡是民眾反映的問題,監察大隊均能及時立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能調解的進行調解,該處罰的實施處罰,堅決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三)不斷加大環境監測工作力度。我局監測站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技術要求,採取多種質量保證措施,針對全旗和天山鎮城區的各項環境要素及全旗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源開展了各項監測工作。每年對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天山鎮城區的環境空氣和天山鎮內飲用水源各項指標進行例行監測,確保廣大人民民眾呼吸新鮮空氣、用上放心水。
(四)加強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完成污染減排任務。根據上級部門的統一要求,從“改善人居環境”目標出發,以“加強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突破口,深入推進污染減排工作。認真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積極研究措施,全力推進“管理減排、工程減排、結構減排”三大減排舉措,確保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有序開展。
(五)強化管理,嚴格辦事程式。對民眾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符合環保相關條件的,不推不拖,嚴格辦理時限,爭取在最短時限內辦結。對不符合環保審批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維護環保法律法規的尊嚴。
(六)加強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一是嚴格執法程式、嚴肅執法紀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如有違法、違紀問題的,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向旗環保局監察室投訴,接到投訴5日內調查處理,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答覆投訴人;二是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監督,提升嚴肅執法的公信力。
國家和各級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環保部門肩負著國家重託和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雙重責任。因此,我們在具體工作中要努力做到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和不規範執法等不正之風,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執法,一流的成績”為工作總目標,促進阿旗環保工作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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