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總管

阿里地處西藏西部,與新疆、克什米爾、印度、尼泊爾接壤,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清康熙元年(1662年)格魯派取得西藏地方政權後,曾與不丹的法王因教派原因發生戰爭,康熙三年(1664年)拉達克出兵阿里,奪占阿里普蘭等地,迫害屬於格魯派的托林寺、演培林寺的僧人,又對阿里貢塘等地徵稅徵兵,破壞西藏西部的安寧。為了驅逐拉達克軍,五世達賴喇嘛命札什倫布寺的掌堂師甘丹才旺還俗後,在達木遊牧的蒙古部落中徵兵,與西藏各地民兵,共同擊敗了拉達克軍,一直打到列城後雙方停戰議和。此後即命甘丹才旺管理阿里,設定邊防哨卡,並在阿里的普蘭、日土、達巴、札蘭、改則、仲巴等宗徵收農牧業差稅。又因阿里盛產黃金,地方政府每年由徹德列空派官前去徵收黃金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準噶爾部侵擾西藏,駐守阿里的達勒巴圖爾(康濟鼐)堅持抗擊準噶爾,與頗羅鼐一起配合清軍驅逐準噶爾軍。事平之後康濟鼐出任首席噶倫,仍兼管阿里軍政事務。頗羅鼐掌權時兼管阿里,以其長子珠爾墨特車布登駐守。珠爾墨特車布登被其弟珠爾墨特那木扎勒殺害後,由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一名四品俗官駐守阿里,稱阿里總管。清朝平定準噶爾部以後,阿里在軍事上的重要性減低,從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起改由兩名五品俗官擔任阿里總管,到任時改稱四晶,稱為阿里噶本,又稱堆噶本。阿里噶本的主要職責是督率阿里各宗本和頭人巡查邊防,嚴防可疑人員偷越邊境進入西藏,將有關邊務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並負責徵收阿里地區的差稅,審理民事糾紛,管理各處金礦、鹽池、集市。阿里地區的岡底斯山和瑪法木湖是印度教和佛教共同崇拜的聖山神湖,每逢藏曆馬年有大批信徒從前後藏、康區、安多、印度、尼泊爾、拉達克前來岡底斯山和瑪法木湖轉經朝拜,阿里噶本還要負責組織朝聖活動。每年藏曆四月十五日阿里噶本和各宗宗本、各寺院上師、執事、各部落頭人要按照甘丹才旺創立的規矩,參加在環繞岡底斯山轉經路上豎立大經幡桿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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