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結婚登記指南

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結婚登記指南
  • 辦理單位:民政局
受理條件,執行程式,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執行程式

(1)查驗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詢問當事人結婚自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5)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6)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7)婚姻登記員應當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應當存檔的材料進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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