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醫療保障局

阿里地區醫療保障局是阿里地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制訂並組織實施地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管理規章制度、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各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業務的監督、檢查、指導、培訓等工作。
二是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是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是組織實施全地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六是組織實施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信息平台建設。
七是制定地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地區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是負責全地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是完成地委、行署及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是職能轉變。地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是與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地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直屬單位

阿里地區待遇服務中心
負責對地直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生育的待遇審核、結算工作;負責全地區離休幹部、十八軍(四路進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醫療保障待遇審核、結算工作;負責全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待遇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全地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協定簽訂及賠付情況的追蹤調查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定管理和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待遇審核、結算業務流程和經辦工作。
阿里地區醫療基金結算中心
負責全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工作;負責全地區醫療保障基金報表編制和報送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費用的覆核、支付工作;負責全地區幹部職工體檢費撥付工作;加強基金的財務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與完整;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金財務工作。
阿里地區醫療保障信息數據管理中心
負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參保信息登記、申報核定、關係轉移、資格認定;負責全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負責全地區信息系統維護工作;負責全地區醫療保障統計報表編制和報送工作;負責全地區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商業補充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員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地區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地區醫療保障社會化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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