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科學技術局

阿里地區科學技術局是阿里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地區科技創新能力。
(二)負責擬訂全地區重點基礎研究計畫、套用研究、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負責協調基礎研究、新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擬訂全地區科技促進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地區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負責地區科學技術獎評審、表彰的組織工作,參與擬訂全地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科普規劃、政策和科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地區級科技成果的管理、評價、鑑定等工作;負責科技保密、評估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各類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研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地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地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科技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合作項目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
(十二)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協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內設機構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地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地區科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管理項目科(星火計畫辦公室)
擬訂全地區科技發展政策;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價、論證、鑑定、登記、保密、公布等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地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套用示範;負責星火計畫、火炬計畫項目的編寫、審報和管理;審核與協調重要科技合作項目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縣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科技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
負責全地區光電項目的協調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做好地區農牧業科技科研及科技型小微企業項目的申報和結題驗收工作;承擔全地區科技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工作;承擔科技科研成果申報和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實用科學技術的引進、吸收、消化、創新、推廣工作;負責全地區農牧民科技特派員管理及培訓工作;負責開展雙創相關工作。
(二)阿里天文台(國家天文台阿里觀測基地)
對接與承擔國家項目和各部門項目;承擔合作項目分工與科研業務考察與測量工作;負責對外合作的拓展與宣傳工作;負責阿里天文台運行維護與科研觀測;負責崗位人員和客座人員的管理與培訓;負責科研項目的運行管理;協助總結申報科研成果;負責天文與空間科普知識普及與宣傳;負責暗夜公園的規劃、發展、運行維護與管理
(三)機關後勤
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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