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里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阿里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部門: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 現任領導:何 兵(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發展和改革戰略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地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地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地區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地區管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衡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修訂調減投資核准日錄,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社會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地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社會投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地區招投標工作。負責協調銜接對口援藏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責任,編制重要農畜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阿里地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地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及政策。
(十)擬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二)組織擬訂全地區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三)提出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招商引資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牽頭組織職責,指導和統籌協商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和經濟技術協作和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阿里地區重大招商項目的評估和協調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阿里地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阿里地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申請初審。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糧食流通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貫徹執行自治區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承擔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指導各代儲企業實施自治區儲備糧輪換計畫;負責自治區儲備糧代儲單位的資格認證;指導執行全地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規劃;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地區糧食企業財務工作。
(十七)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行政辦公室
2.規劃投資科
3.社會發展科
4.基礎產業科
5.農村經濟科
6.基本建設管理科
7.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科
8能源辦公室
9.物價局
10.糧食綜合科
11.紀檢組
12.項目評審諮詢中心
13.經濟信息中心
15.節能監察中心
17.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次 仁 傑 阿 黨組書記、副主任
何 兵 黨組副書記、主任
洛 桑 丹 增 黨組成員、副主任
余 小 波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 光 勝黨組成員、副主任
龔 軍 強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柳 慧 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馬 立 原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楊 永 太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支 新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任 朗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趙 殿 傑 黨組成員、副主任(援藏)
杜 於 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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