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是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行政事項,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單位,
行政事項
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因夫妻團聚、子女照顧無依靠父母、無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辦理程式
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分數線。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面見詢問申請人及其擬團聚的港澳親屬,依法為申請人審批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憑註銷戶口證明和交還居民身份證的回執,領取證件。
收費標準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
辦理單位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