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指南

調兵山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指南
  • 收費標準:50元/證
  • 申請條件:鐵嶺市常住居民,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除外。
定居條件,申請材料,相應證明,定居意見,

定居條件

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請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關係;經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可攜帶一名14歲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不滿60歲;父母均年滿60歲,一方或雙方定居港澳地區,身邊確無子女照顧。
第三款中“老人”指60歲以上,子女均不在內地定居,身邊無人照料的內地居民;“兒童”指父母均不在內地定居或父母雙亡的14歲以下的內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邊無直系親屬,去世後,需內地子女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產業。對多數人共同享有繼承權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遺產的申請。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確需赴港澳地區定居的。
以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近親屬”指,兄弟姐妹。

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審批表》,要求填寫完整,真實,清晰並貼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三)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四)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五)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六)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相應證明

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是指
(一)申請去港澳定居夫妻團聚的需提交結婚證明,定居港澳地區配偶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在港澳地區年老體弱無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親屬關係證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三)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內地無依靠兒童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書)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孤兒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親屬的,需出具載明父母已死亡的戶口簿,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回鄉證;投靠養父母的兒童還需出具收養關係合法證明;父母離異的需出具法院確定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
(四)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親屬的內地無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證明內地確無子女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五)申請去港澳定居繼承產業的需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在港澳地區無繼承人證明以及申請人繼承權證明,港澳地區遺產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和交納遺產稅憑單。
上述五款所指的港澳居民是外國籍的,需同時出具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定居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一)公職人員,由其人事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在校國中以上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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