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往來港澳通行許可

調兵山往來港澳通行許可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往來港澳通行許可
  • 告知方式:簽發證件或出具不批准通知書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政策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辦理時限,

政策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國函178號)

申請條件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
2、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3、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4、逗留。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門商務;(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6、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許可程式

1、領取申請表;
2、本人提交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4、對符合規定的,簽發港澳通行證和簽注;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准的,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辦理時限

對符合規定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的,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製作;對已持有證件再次簽注的,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
符合加急辦理情形的,優先審批辦理。異地核查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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