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榮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14]36號)精神,設立阿榮旗商務局,掛阿榮旗糧食局牌子,為阿榮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劃出職責,主要職責,
劃出職責
將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旗農牧業局;
將酒類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措施辦法、規章制度;制定阿榮旗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旗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辦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我旗成品油流通、酒類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拍賣、典當、二手車、糧油流通市場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阿榮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阿榮旗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相關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阿榮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計畫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全旗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協調開展產業損害調查。承擔協調市區商務部門對我旗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八)負責阿榮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九)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阿榮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指導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繭絲綢行業及國家廠絲儲備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擬訂阿榮旗繭絲綢行業發展規劃,協調促進阿榮旗繭絲綢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一)貫徹執行和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建立有序的糧油市場秩序,監督管理阿榮旗境內糧油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打擊和取締糧油市場的非法經營行為。
(十二)承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