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嘎】拉桔語音譯,意為清洗污穢,除去骯髒。拉枯族苦聰人對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一種獨特的懲罰。
在戀愛、婚姻問題上,雲南金平縣的苦聰人極為嚴肅。他們實行自由戀愛,但一旦組成家庭,極少鬧離婚。按苦聰人的古老規矩,偷人養漢、男盜女娼,是給寨人抹黑的醜事,已婚的男子和別人的妻子私通,或者未婚的小伙子勾引有夫之婦,均為社會、道德不容。一經被發覺,當事者就要受到公眾的公開懲罰:由男方牽一條狗,從寨子頭走到寨子腳,邊走邊大聲說:“老天爺,我瞎了眼,做了傷天害理的事,玷污了寨子的清白。老天啊,你有眼,你好好地看著我,我今後一定洗掉身上的污物,決不丙觸犯祖宗傳下來的規矩,請阿爺阿叔們今後多多監督。”女方在眾目睽暌之下,也緊跟隨在狗的後面。“阿昌嘎”懲罰是十分羞恥之事,故已婚的苦聰男女,都非常自重、自愛,自覺遵守先祖傳下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