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爾房產證辦理指南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爾房產證辦理指南
  • 所屬地區:阿拉爾
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申請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在轉讓、交換、贈與、繼承之後,其所有權隨之發生轉移。按照我國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當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為最大限度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雙方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手續。

申報材料

在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讓、變更手續時,應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區別以下不同情況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1、新建的房屋辦理所有權登記:應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築圖紙。
對於新建商品房一般由開發商來完成此項工作。即開發商依照規定程式完成整個項目的所有權證申領工作,在取得所開發樓盤的房產證後,開發商再分別協助每一個購房人領取個人房屋所有權證。對於翻建、擴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許可證和圖紙外,還須提交房屋原產權證件。
2、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買賣契約及完稅證據。
3、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贈與書和公證書。
4、屬於交換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定書或契約。
5、屬於繼承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遺囑、繼承人接受遺產或認可他人接受遺產的證明。
6、屬於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
7、屬於獲準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准拆除的證件。
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件不全或不清楚,登記機關有權暫緩或不予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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