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人大工委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盟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各盟工作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盟人大工委
  • 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工作職責: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議案的建議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檢查監督盟行政公署、盟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盟分院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盟的實施情況。
(二)聽取本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決算的匯報,提出建議和意見,並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必要時,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三)聽取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門、盟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盟分院的工作匯報,提出建議和意見,對於重要的情況和問題,要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四)對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門作出的不適當決定和行政措施,對本盟、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做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提出糾正的建議和意見,並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五)聯繫在本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進行視察,檢查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評議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門、盟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盟分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有關機關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服務。
(六)受理人民民眾對盟行政公署、盟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盟分院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批評和意見,交有關部門辦理,並檢查辦理情況;必要時可以對重大問題和案件組織專門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並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議案的建議。
(八)辦理對法律的修改意見和對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九)指導旗、縣、市和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十)聯繫和指導本盟的旗、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全盟人大工作會議,研究、總結交流人大工作經驗。
(十一)辦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一 )辦公室
負責盟工委會議、主任會議和其他以盟工委名義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盟工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調查研究和文電處理、檔案、保密、督查等工作;負責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和信息的收集;
負責盟工委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聯繫在本盟的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指導盟轄旗和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負責盟工委的信訪工作,受理人民民眾對盟“一署兩院”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批評和意見;聯繫指導盟轄旗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
(二)經濟工作處
承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盟人大工委開展的計畫預算、工農牧業環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事項;
對盟行政公署及其經濟工作部門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和行政措施,對所轄旗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經濟方面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向盟工委提出糾正的建議和意見;
根據盟工委的安排,起草有關制定經濟方面地方性規章議案的建議;辦理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地方性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社會工作處
承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盟人大工委開展的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內務司法、教科文衛等方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事項;
對盟行署及其相關部門、盟“兩院”作出的不適當決定和措施,對所轄旗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社會發展方面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向盟工委提出糾正的建議和意見;
根據盟工委的安排,起草有關制定社會發展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議案的建議;辦理有關社會發展方面的法律、地方性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