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教育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主管全旗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教育局
- 隸屬: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負責區域:阿拉善左旗
教育狀況,主要機構,主要職責,
教育狀況
全旗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9所,其中國小17所,國中7所,九年制學校5所。另有幼稚園6所,普通高中1所,職業中專1所。有在校生21362人,教職工2010人。全旗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100%,國中階段在校生毛入學率達到116.39%以上,畢業率、合格率、控輟率等均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的標準要求。
主要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文秘檔案、督查、信息、信訪、文印、收發、車輛、接待等工作,協調全旗教育系統業務工作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工作;負責全旗教育系統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及外事工作。負責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校長(園長)的考察、考核 工作。
人事勞資辦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規劃並指導 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教職工的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組織實施全旗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語言文字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
發展規劃與財務辦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研究制訂教育經費籌措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統計並監測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編制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旗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負責全旗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制訂全旗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對全旗教育基本建設和教育條件裝備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
基礎教育辦
負責全旗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實施全旗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發展規劃,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課本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和教育科研信息化工作,負責制訂中國小招生計畫,組織義務教育畢業考試工作,驗印國中畢業證書,研究提出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意見並行使行政執法管理 和全旗中國小布局調整意見,指導管理全旗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建設及教育活動
民族教育辦
統籌協調全旗民族教育發展計畫,編制民族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協調製訂有關政策措施和評估標準;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協作工作;指導民族教育蒙語文、漢語文、英語教學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蒙授國中招生工作;指導全旗民族學校的學校管理和課程設定工作。
成人與職業教育辦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全旗職業教育、民族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旗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和教材建設;組織審批全旗社會力量舉辦中等以下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實施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教育經費,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測全旗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旗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三)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四)組織協調普通大中專,成大大專、高、中等自學考試,高中會考等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以及師範類畢業生分配工作,高中會考等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以及師範類畢業生分配工作。
(五)負責全旗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指導全旗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全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六)負責全旗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全旗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旗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意見和全旗中國小布局調整意見;統籌指導全旗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組織指導教育宣傳,教育科研和全旗教育社團等工作。
(十)承辦旗政府、盟教體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