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拉善右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8號),設立阿拉善右旗交通運輸局,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做好郵政管理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本地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
(三)增加行業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四)增加協調全旗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五)增加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強組織協調全旗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加強全旗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實施,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旗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八)加強交通運輸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九)加強全旗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十)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加強全盟道路、鐵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二)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行政監督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標準、規劃,組織擬訂全旗交通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
(二)承擔涉及全旗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旗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措施辦法;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旗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四)承擔全旗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交通建設、養護、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措施辦法;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研究提出全旗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負責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
(六)組織協調全旗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擔旗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九)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局黨政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信訪、扶貧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宣傳通聯、政風行風、普法依法治理、綜治維穩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事務、政務公開和機關建設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落實,局務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落實、督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管理、系統目標考核;負責交通行業幹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職業技術教育、執法上崗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組織建設,包括黨員教育、管理、發展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公路規劃股
負責組織道路運輸體系的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旗公路及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各項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年度計畫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旗公路勘測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公路設計、初審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農村牧區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各項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並組織實施有關資產評估、統計分析、資產處置、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年度內各項資金的決算上報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四)交通戰備股
負責全旗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道路運輸發展、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地方鐵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貫徹交通政策法規、執法監督、應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旗客運企業和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旗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交通運輸局局長:梁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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