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是蔡鵬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 機構隸屬: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教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並協調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負責州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執行。
四、負責全州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州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五、指導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工作。組織實施異地藏漢雙語國中教學,統籌規劃和指導民族寄宿制標準(規範)化建設和雙語教學發展規劃,指導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的管理以及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州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套用和推廣。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及監管工作。
七、綜合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九、主管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並指導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州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統戰工作。
十、主管全州國家通用語言推廣、文字規範、國語師資培訓和本地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工作。
十一、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阿壩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州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招辦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現任領導

局長:蔡鵬飛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和教育志編纂工作;負責學校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民主管理和機關群團工作;開展全系統反腐倡廉教育;負責實施教育局黨委對機關、直屬校(園)黨(總)支部黨建目標的管理考核、黨員發展及黨費收繳、黨員年報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州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與依法治教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依法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學校各種法律糾紛和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檢查全州教育系統信訪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州直屬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州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畫基建財務科
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省、州改革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規劃並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學校省、州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州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和校舍房產管理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指導生產勞動基地和生產實習基地建設。
(四)基礎教育科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寄宿制標準(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指導、檢查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全州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承擔和指導、協調全州民族教育工作;統籌負責全州民族寄宿制標準(規範)化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雙語教學、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培訓以及民族團結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異地藏漢雙語國中教學工作;綜合協調省《行動計畫》和州《實施方案》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承擔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綿陽民族中學相關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州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指導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德育科
統籌管理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師德建設和學校穩定工作;指導實施中國小德育隊伍、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指導、協調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協調局關工委工作;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全州性中國小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與預防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實施國防教育和中學生軍訓、科普教育、環境教育工作。
(八)師資培訓科(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州師範教育教學改革;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教師培訓和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的發展布局及結構調整;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新師資培養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州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導國語推廣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承擔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學校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綜合協調全州各類學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穩定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州學校(幼稚園)安全工作的總體安排、部署、督查、評估、考核及總結表彰工作;開展學校(幼稚園)平安校園創建活動;負責全州學校(幼稚園)安全工作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州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專、成人招生和高等自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組織考生報名、考試,審查並組建考生檔案、送檔及錄取工作;負責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組織評閱高中階段招生考試試卷;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指導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的考前學習;負責組織英語水平和大學英語四、六級等級考試工作;負責教師現代教育技術能力和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招生、自學考試統計報表的布置、收集、匯總、上報;負責接待、受理、查證、核實、處理招生和自考工作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十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完成州政府交辦的其他督導工作。調查研究全州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擬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州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和指導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教師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州直屬學校校長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不含外籍專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參與有關學校領導班子的研究和考察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