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州財稅的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分析研究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情況;貫徹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州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州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州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
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及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算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組織制定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州政府採購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州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州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三、制定財政科研計畫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州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