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縣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
(四)根據國家稅法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法規、政策;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部門的稅收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保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實施縣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督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
計、分析、清算;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縣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
(九)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
(十)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財務;負責機關有關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目標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訪、保衛、政務接待、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擬訂全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辦理州級與縣級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貫徹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業財務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參與研究並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督;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貫徹有關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財政措施,貫徹執行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重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查,組織對財政投資性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的評審。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我縣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縣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管理縣級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和監繳州級國有資產收益的具體工作: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管理糧食、醫療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協調有關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的制訂、審議和上報工作。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綜合監察股
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縣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性和縣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批,參與收費的使用情況,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對依法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八)農業股
管理相關部門的負責掌握全縣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主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以及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補貼;參與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及效益考核;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九)投資評審中心
履行財政投資評審職能,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辦理工程預算,竣工決(結)算等工作。
(十)政府採購監督股
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審核和批准採購單位採購計畫;管理各採購單位政府採購資金;審批進入本地區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地方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確定並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地方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檢查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的採購標準、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契約的履行情況。
人員編制
若爾蓋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