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
交通局的職責、原州規劃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整合劃入州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州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州高速公路協調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碼頭規劃和碼頭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省及州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州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州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備、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備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局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組織開展國際、省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交通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重點公路、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國家、省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計程車行業指導辦公室)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全州高速公路統一運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輸的運營管理,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財務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八)審計科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組織實施對交通投資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眾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直屬單位信訪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局屬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十)阿壩州交通戰備辦公室(阿壩州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起草交通戰備法規草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州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州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州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州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州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州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州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縣的國防交通工作。
人員編制
阿壩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安全總監1名;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營運管理;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