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建國前,大致今天的阿壩州這一
地區,分別由各個土司、頭人所轄,管轄較為
鬆散。“審判”機構與地方行政、軍事、宗教融為一體,各自為政。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在這一地區,設“民國第十六專區”俗稱“茂縣專區”。 “民國第十六專區”下設“司法處”,履行審判職責。1950年初,人民解放軍進軍這一地區,建立政權機構“茂縣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於1950年2月18日,正式成立“茂縣公署司法科”,履行審判職能。這就是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阿壩州州級機關1954年遷往刷經寺,1967年遷往馬爾康,州中級人民法院也隨之遷往。1987年正式啟用“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目前,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3個基層人民法院,全州兩級法院實有人數718人。
主體思想
兩級法院在阿壩州、縣黨委領導下,在上級法院指導下,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偉大旗幟,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以公正、廉潔、為民司法為根本,緊緊圍繞州委“一強一地兩區”的發展目標,牢固樹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觀念,堅持“與黨同心、與大局同步、與民眾同甘苦”、“以學立院、以廉治院、人才興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為阿壩州的政治穩定、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現任領導
院長: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