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2年4月24日,《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報行署批准(阿行辦發〔2012〕52號)。職責調整內容有:(一)增加組織實施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的職責;(二)受地區行政公署委託向地區人大工委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的職責;(三)加強依法查處地區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的職責。增加科室1個(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科),內設機構共13個。同時增加了援疆辦、醫改辦、節能減排辦的工作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The altay regi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特點: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 目標:搞好全社會供需總量的平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有關綜合平衡計畫,搞好全社會供需總量的平衡,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2、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動向及對我區的影響,研究區內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和中長期的重大政策措施,並擬定相應方案。
3、組織編制地區國土開發保護、區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生態環境、生產力布局的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地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 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計畫,扶助貧困縣、鄉的經濟發展。
4、負責匯總和分析地區財政、金融等部門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部門的情況,負責對地區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分析研究,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地區國民經濟的巨觀調控。
5、合理確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和資金投向,會同主管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論證、立項、設計審查、招標投標和建設期間的協調以及竣工驗收、後評價等全過程管理;編制地區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確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籌措資金;審批限額以下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制定基本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地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配合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重點科技項目。
7、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地區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技術引進、利用外資計畫,提出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產業導向,綜合管理招商引資工作。
8、研究地區社會事業(教育、人口、勞動工資、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民政、旅遊和社會保障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社會發展同經濟發展的關係。
9、負責全地區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價格政策,調控全地區價格總水平;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地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收費以及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0、研究提出地區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劃、第三產業的發展政策和產業結構調調整的對策、建議;參與地區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參與市場和綜合性經濟性的協調工作。
11、負責地區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12、負責項目稽察辦和西部阿勒泰開發辦的工作。
13、負責價格監督局、電子政務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14、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職工學習、文字列印、檔案檔案、行政事務、機關財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資(房)產管理、車輛管理、信訪接待、事後督查、保密保衛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重要檔案,研究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國內經濟動向及對我區的影響,研究地區經濟體制改革和中長期的重大政策措施,並進行專題調研。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地區發展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價格方面的政策研究、課題研究。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編制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經濟總量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平衡;進行專題調研和政策研究;負責巨觀經濟預測監測和計畫信息工作,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會同政策法規科研究地區經濟體制長期的重大政策措施,並進行專題調研。銜接協調財政金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區科技發展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起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重要檔案和綜合報告。
(四)投資建設管理科
編制地區工業、交通、能源、城建、司法、郵電通信等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年度計畫;匯總編制全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對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審查、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審查、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歸口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市場建設總體規劃。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
研究提出地區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匯總編制地區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農機等行業基本建設(前期)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審查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前期)項目。對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實行全程管理;審查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歸口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提出地區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方針政策,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發展同經濟發展的關係。提出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旅遊等行業基本建設(前期)項目計畫。審查、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前期)項目;審查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對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實行全過程管理;負責歸口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七)收費管理科
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收費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和審批經國家和自治區委託授權的收費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年審和收費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地區土地、建設系統(含中介服務)收費、核定地價、土地基準價、土地出讓價、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負責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等政府管理的公用公益事業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指導、監督各縣(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八)價格管理科
按照國家的價格政策,搞好價格的綜合平衡工作,負責管理能源、交通運輸、輕重工、農牧產品等政府管理的價格及其收費;負責壟斷行業價格與收費調整的價格聽證工作,組織召開聽證會;負責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行為的規範管理和實際價格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規範藥品的價格行為;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負責對國家農牧產品成本調查直報縣業務工作的指導管理,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情況、農牧區經濟狀況進行比較分析;為各部門、各行業提供價格信息服務;在調整產業結構和價格結構中,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九)外國資金使用科
研究提出地區使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地區使用國外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總量控制計畫;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審批辦理進出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負責辦理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外資貸款項目的債務償還,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參與項目配套資金的籌集;負責外資貸款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積極做好擬使用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會同有關科(室)提出限額以上貸款備選項目。
(十)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制定地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體改工作要點;研究經濟體制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與銜接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協調推進小城鎮改革與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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