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53 號)要求,設立阿勒泰地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勒泰地區價格監督檢查局
- 上級單位: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地區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二)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三)指導和組織實施地區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
(四)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工作。
(五)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價格監督檢查局設 3 個內設機構:
(一)價格檢查科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地區的執行情況;辦理、協助辦理價格違法案件及下級政府違規行為;負責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收費檢查科負責監督自治區、本地區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範圍、對象及相關政策在地區的執行情況;負責國家機關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辦理、協助辦理收費違法案件及下級政府違規收費行為;負責地區明碼標價和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三)案件審理科(價格舉報中心)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負責對價格案件審理程式、內容及辦結案件的審核工作。 防止和糾正地區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工作中違法或者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地區價格違法案件的審查工作;審查各檢查科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及辦案程式,主持複議案件的聽證;負責受理社會各方面的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答覆舉報人,對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實施獎勵;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價格監督舉報檢查工作,及時移交價格舉報案件,上報移交案件查處情況;按時上報全地區價格違法案件、舉報、檢查、處理情況,分析違法案件的發案點和發案趨勢。
人員編制
地區價格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編制 8 名,其中:領導職數 2 名(副縣級 1 名、正科級 1 名),科級領導職數 4 名。工勤事業編制 1 名。
附則
本規定由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其調整由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