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規、政策、規劃、規章和標準。統籌規劃地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定地區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地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 制定並落實地區疾控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地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品法典。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物臨床套用及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督評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推進地方病防治各項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推進《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負責地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承擔地區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地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擔全地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技術資格考試及註冊,組織醫療糾紛及事故的鑑定和處理。
(十三)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新疆、健康阿勒泰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各族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本地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研究提出地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地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地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地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地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地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地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 與阿勒泰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地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阿勒泰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地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地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修志、督辦、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地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資格考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衛生健康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管理中央補助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和項目以及援疆項目、資金管理.
(二)疾病預防控制與食品安全監測科。擬訂全地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感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醫政醫管藥政科教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推進全地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周邊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規劃結合地區實際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實施地區本級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方面的技術推廣工作;參與自治區、地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醫學畢業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定計畫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研究擬訂阿勒泰地區中醫民族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統籌協調阿勒泰地區中醫民族醫藥資源配置,做好中醫民族醫藥各項衛生事業。負責地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地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基層衛生健康科(信息化建設科)。承擔健康中國健康新疆、健康阿勒泰戰略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地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等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鄉(鎮)、村(社區)醫生管理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建設項目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五)婦幼計生人口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執行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地區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工作;負責母嬰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推進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關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參與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機構設備配置及管理工作。
(六)綜合監督和應急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有關規範衛生健康執法制度;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法制宣傳、普法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組織推進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擬訂全地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各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警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控制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7日,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八紅旗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