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審計局

阿克蘇地區審計局

阿克蘇地區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行政編制34名,機關事業編制8名,主管地區七縣二市的審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地區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地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地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指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參與起草地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地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地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地區行署專員提出年度地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行署委託向地區人大工委提出地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地委、行署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地區有關部門、各縣(市)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地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地區本級預算執行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地委和行署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地區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地區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各級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地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地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地區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行署規定的地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行署有關部門管理和受行署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在地區實施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行署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地區各縣(市)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承擔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督辦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編制、固定資產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幹部考核、績效考評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法制審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審計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地區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和審計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地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地區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地區本級預算收入情況。組織審計地區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行署規定的地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稅收征管和金融、保險行業審計事項。
(四)文教社保審計科。組織審計行署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縣(市)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行署相關部門、縣(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行署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地區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六)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地區國有企業和行署規定的地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地區縣級以下(含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縣(市)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地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縣(市)、鄉(鎮)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地區投資、以地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十)整改督察科。承擔審計業務督察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協調審計機關移送案件的督促檢查。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審計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十一)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對地區“金審工程”機房的日常維護,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