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爾·奧克森謝爾納,瑞典首相(1612—1626)。生於烏普薩拉附近的凡諾,出身貴族。早年就讀於羅斯托克等大學。1609年成為政務會議成員。為貴族權利的維護者,1611年使國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批准了一項保障貴族權利的憲章。次年被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委任為文秘大臣(首相),與國王共同掌管國家內政外交。內政方面,主持行政司法改革,1614年頒布司法條例,設立最高法院,1617年參與修訂議會法規,1623年對地方政府進行改革,1626年制定將議會中貴族院分為三等級的法規。外交方面,曾受命進行一系列的重要談判,1613年與丹麥簽訂《克奈勒德和約》,1622年與波蘭簽訂停戰協定,1624年與丹麥在斯約里德進行談判。1626年任波蘭總督。1629年與波蘭簽訂《阿爾特馬克停戰協定》,使瑞典全力進行在德意志的戰爭。1631年受命駐守為瑞典所占領的萊茵地區。翌年11月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在呂岑戰役陣亡後,因其獨生女克里斯蒂娜年僅六歲,由他直接負責瑞典在三十年戰爭後期的對外政策。根據他的提議,國內事務由五個主要行政部門首腦組成的攝政會議掌管,因這些人多為其親屬,故長期大權在握,實施限制國王和貴族政務會議權力的法律(《統治的形式》,1634年)。1633年在海爾布朗會議上促成瑞典與幾個德意志新教諸侯建立海爾布朗同盟,他為同盟首領。次年瑞典軍隊在訥德林根戰役中戰敗,他與法國結盟,促使法國參加戰爭。1636年夏返回瑞典,1638年與法國簽訂《漢堡盟約》。1645年與丹麥簽訂《布勒姆瑟布魯條約》,獲得丹麥一些領土。此時女王克里斯蒂娜開始親政。死於斯德哥爾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