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1927~1986年),維吾爾族,麥蓋提縣人,1950年參加工作,195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先後任麥蓋提縣三區一鄉鄉長、麥蓋提縣法院審判員、澤普縣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副院長、院長、黨組書記、支部書記等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
- 民族:維吾爾族
- 出生地:麥蓋提縣
- 出生日期:1927年
- 逝世日期:1986年
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1955年調到澤普縣法院工作。30餘年來,在辦案過程中一貫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堅持“送禮不收、請客不到、說情不動心”。一位領導的兒子因流氓、盜竊、賭博被逮捕後,有些同志感到棘手,他把案子接過來親自審理,排除干擾,依法判處該犯有期徒刑6年,民眾拍手稱快。有一起案件,檢察機關以容留婦女賣淫罪起訴到法院,他經過認真調查,發現被告屬作風問題,作了無罪判決,避免了一起錯案的發生。對另一起傷害致死人命案,起初只判罪犯有期徒刑2年,他發現量刑不當,於是按審判監督程式,依法改判罪犯有期徒刑10年。尤其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鬥爭中,在人手少、案件多的情況下,他親自辦理大案要案疑難案,把好事實關、定性關、量刑關,根據法律監督程式,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糾正了38起定性不準、量刑不當的案件,模範地執行和維護國家的法律、法令,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由於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工作成績優異,先後18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民族團結模範,受到自治區、喀什地區、澤普縣委和縣人民政府的表彰和獎勵。1985年,他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出席了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
1986年2月26日,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因腦溢血病逝,享年59歲。
1986年2月26日,阿不都克日木·達吾提因腦溢血病逝,享年5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