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哈林(~1591、1592年),葉爾羌汗國拉失德汗的次子。曾任英吉沙爾總督。明嘉靖三十八至三十九年(1559~1560年)拉失德汗去世後,在權臣支持下,登上汗位。在位期間,政治比較清明,強調法制,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受到政府的關注。《編年史》作者說,阿不都·哈林汗每星期都有兩天公開接見所有求見的人,要哈孜(伊斯蘭教法官)和穆夫提(伊斯蘭教法典說明官)必須出席,管理國家事務的異密們也要參加,處理穆斯林的切身問題,懲治高利貸者對人民的盤剝。“如果他判案適用伊斯蘭教法,他就徵求哈孜和穆夫提的意見,如果步及到習慣法,那就交給異密們審理”,然後經維孜爾(宰相)、伊希爾噶(宮廷侍衛長)和大異密等高級官員作出最後審理,“這樣作出的判決,從來未發生過一點很小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