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律儀

佛學術語,受戒後,順於戒體能受持戒相也。又保護離飲酒戒,諸餘之律儀也。大乘義章十曰:“始心納法名之為受,順法防護說以為持。”義林章三本曰:“於罪不作名防護律儀。”婆沙論百二十三曰:“離飲酒戒能總防護,諸餘律儀,如塹垣城能總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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