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意志

防衛意志,是正當防衛主觀條件之一。防衛意識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包含防衛認識與防衛意志。防衛認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衛意志
  • 外文名:defensive will
  • 屬性: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之一
  • 學科:法律
法律依據,必要說和不要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第1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必要說和不要說

從字面含義來理解刑法第20條第1款的“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兩種理解:
理解一:表達主觀目的,採取這種理解,會認為成立正當防衛要求防衛意識,符合防衛意識必要說。防衛意識必要說有3種觀點:(1)僅要求防衛認識;(2)僅要求防衛意志;(3)既要求防衛認識,也要求防衛意志
理解二:表明客觀原因,採取這種理解,會認為成立正當防衛不要求防衛意識,符合防衛意識不要說。
對於防衛挑撥、相互鬥毆(故意傷害的行為,侵害了法益,不符合正當防衛客觀條件的情況)而言,這兩種理解的處理結論一致。但對於偶然防衛(故意或者過失的傷害行為,因為偶然沒有侵害到法益,行為具有正當性,符合了正當防衛客觀條件的情況)而言,因為偶然防衛沒有防衛意識,這兩種理解在理論上存在重大差別:在防衛意識必要說看來,偶然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在防衛意識不要說看來,偶然防衛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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