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IP等級系統提供了一個以電器設備和包裝的防塵、防水和防碰撞程度來對產品進行分類的方法,這套系統得到了多數歐洲國家的認可,並在
IEC529(BS EN 60529:1992)外包裝防護等級(IP code)中宣布。
防護等級以IP後跟隨兩個數字來表述,數字用來明確防護的等級。
第一個數字表明設備抗微塵的範圍,或者是人們在密封環境中免受危害的程度。
第二個數字表明設備防水的程度。
數字:第一位數字——防塵;第二個數字——防水
主要特性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護等級系統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將燈具依其防塵、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濕氣之特性加以分級。這裡所指的外物包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觸到燈具內之帶電部分,以免觸電。
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一個數字表示燈具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二個數字表示燈具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兩個標示數字所表示的防護等級如表一及表二。
第一個標示特性號碼(數字)所指的防護程度
第一個標示數字 :
0 無防護 對外界的人或物無特殊之防護 IP0-
1 防止大於50mm的固體物體侵入 ,防止人體(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觸到燈具內部之零件。防止較大尺寸(直徑大於50mm)的外物侵入 IP1-
2 防止大於12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觸到燈具內部之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徑大於12mm,長度大於80mm)的外物侵入 IP2-
3 防止大於2.5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2.5mm之工具、電線或類似的細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觸到燈具的內部零件 IP3-
4 防止大於1.0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1.0mm之工具、電線或類似的細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觸到燈具的內部零件 IP4-
5 防塵,完全防止外物侵入。雖不能完全防止灰塵侵入,但侵入的灰塵的量並不會影響燈具的正常操作 IP5-
6 塵密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塵侵入 IP6-
第二個標示特性號碼(數字)所指的防護程度
第二個標示數字:
0 無防護 對外界的人或物無特殊之防護 IP-0
1 防止滴水侵入, 垂直滴下的水滴(如
凝結水)對燈具不會造成有害影響 IP-1
2 傾斜15°時仍可防止滴水侵入 ,當燈具由垂直傾斜至15°時,滴水對燈具不會造成有害影響 IP-2
3 防止噴灑的水侵入,防雨或防上與垂直的夾角小於60°之方向所噴灑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3
4 防止飛濺的水侵入 ,防止各方向飛濺而來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4
5 防止噴射的水侵入 ,防止來自各方向由噴嘴噴射出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5
6 防止大浪的侵入 ,裝設於甲板上的燈具,防止因大浪的侵襲而浸水造成損壞 IP-6
7 防止浸水時的水侵入 ,燈具浸在水中一定的時間或水壓在一定的標準以下能確保不因進水而造成損壞 IP-7
8 防止沉沒時的水侵入 ,燈具無限期的沉沒早指定水壓的狀況下,能確保不因進水而造成損壞 IP-8
2.IP 表示Ingress Protection(進入防護)
等級的第一標記數字如IP6_ 表示防塵
保護等級(6表示無灰塵進入,參見下表)
第二標記數字如IP_5 表示防水保護等級 (5 表示防護水的噴射,參見下表)
防止固體物質入侵
防止固體物質入侵 | 防止液體入侵 |
第一個數字 | 定義描述 | 第二個數字 | 定義描述 |
0 | 無專門的防護 | 0 | 無專門的防護 |
1 | 防護50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表面積大的物體比如手(不防護蓄意侵入) | 1 | 防護水滴(垂直落下的水滴) |
2 | 防護12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手指或其他長度不超過80mm的物體。 | 2 | 設備傾斜15度時,防護水滴。垂直落下的水滴不應引起損害。 |
3 | 防護2.5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直徑或厚度超過2.5mm的工具、金屬線等。 | 3 | 防護濺出的水。以60度角從垂直線兩側濺出的水不應引起損害。 |
4 | 防護1.0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厚度大於1.0mm的金屬線或條狀物。 | 4 | 防護噴水。當設備傾斜正常位置15度時,從任何方向對準設備的噴水不應引起損害。 |
5 | 防護灰塵。不可能完全阻止灰塵進入,但灰塵進入的數量不會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 | 5 | 防護射水。從任何方向對準設備的射水不應引起損害。 |
6 | 不透灰塵。無灰塵進入。 | 6 | 防護大浪。大浪或強射水進入設備的水量不應引起損害。 |
/ | / | 7 | 防護浸水。在定義的壓力和時間下浸入水中時,不應有能引起損害的水量侵入。 |
/ | / | 8 | 防護水淹沒。在製造商說明的條件下設備可長時間浸入水中。 |
防水測試(IP_5)的測試方法和主要的測試條件定義如下:
測試方法 –噴嘴的噴水口內徑為6.3mm,放於距離測試樣品2.5-3m之處。
水流速率 – 12.5 l/min ±5%
測試持續時間 – 1 min/m2 但是 至少持續3分鐘。
測試條件 – 從每個可行的角度對測試樣品噴射
防水試驗
⑴IPX 1
方法名稱:垂直滴水試驗
試樣放置:按試樣正常工作位置擺放在以 1r/min 的旋轉樣品台上,樣品頂部至滴水口的距離不大於 200mm 試驗條件:滴水量為 10.05 mm/min
持續時間:10 min
⑵IPX 2
方法名稱:傾斜 15°滴水試驗
試驗設備:滴水試驗裝置
試樣放置:使試樣的一個面與垂線成 15°角,樣品頂部至滴水口的距離不大於 200mm。每試驗完一個面後,換另一個面,共四次。
試驗條件:滴水量為 30.5 mm/min
持續時間:4×2.5 min(共10 min)
⑶IPX 3
試驗方法:
a。擺管式淋水試驗
試樣放置:選擇適當半徑的擺管,使樣品台面高度處於擺管直徑位置上,將試樣放在樣台上,使其頂部到樣品噴水口的距離不大於 200mm ,樣品台不旋轉。
試驗條件:水流量按擺管的噴水孔數計算,每孔為 0.07 L/min ,淋水時,擺管中點兩邊各 60° 弧段內的噴水孔的噴水噴向樣品。被試樣品放在擺管半圓中心。擺管沿垂線兩邊各擺動 60°,共 120°。每次擺動(2×120°) 約 4s
試驗時間:連續淋水 10 min
試樣放置:使試驗頂部到手持噴頭噴水口的平行距離在 300mm 至 500mm 之間
試驗條件:試驗時應安裝帶平衡重物的擋板,水流量為 10 L/min
試驗時間:按被檢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 1 min (不包括安裝面積),最少 5 min
⑷IPX 4
方法名稱:濺水試驗
試驗方法:
a.擺管式濺水試驗
試驗設備和試樣放置:與上述 IPX 3 之 a 款均相同;
試驗條件: 除後述條件外,與上述 IPX 3 之 a 款均相同;噴水面積為擺管中點兩邊各 90°弧段內噴水孔的噴水噴向樣品。被試樣品放在擺管半圓中心。擺管沿垂線兩邊各擺動 180°,共約 360°。每次擺動 (2×360°) 約 12s
試驗時間:與上述 IPX 3 之 a 款均相同 (即10 min)。
b.噴頭式濺水試驗
試驗設備和試樣放置:與上述 IPX 3 之 b 款均相同;
試驗條件:拆去設備上安裝帶平衡重物的擋板,其餘與上述 IPX 3 之 b 款均相同;
試驗時間:與上述 IPX 3 之 b 款均相同, 即按被檢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 1 min (不包括安裝面積) 最少 5min
⑸IPX 5
方法名稱:噴水試驗
試驗設備:噴嘴的噴水口內徑為 6.3mm
試驗條件:使試驗樣品至噴水口相距為 2.5m ~ 3m ,水流量為 12.5 L/min (750 L/h)
試驗時間:按被檢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 1 min (不包括安裝面積) 最少 3 min
⑹IPX 6
方法名稱:強烈噴水試驗;
試驗設備:噴嘴的噴水口內徑為 12.5 mm
試驗條件:使試驗樣品至噴水口相距為 2.5m ~ 3m ,水流量為 100 L/min (6000 L/h)
試驗時間:按被檢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 1 min(不包括安裝面積)最少 3 min
⑺IPX 7
方法名稱:短時浸水試驗
試驗設備和試驗條件:浸水箱。其尺寸應使試樣放進浸水箱後,樣品底部到水面的距離至少為 1m。試樣頂部到水面距離至少為 0.15m
試驗時間: 30 min
⑻IPX 8
方法名稱: 持續潛水試驗;
試驗設備,試驗條件和試驗時間: 由供需(買賣)雙方商定,其嚴酷程度應比 IPX 7 高。
注意:另外,許多戶外用電子產品也在強調漂浮能力。
參考標準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等級所依據的標準有:
1)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國際防護和防水試驗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529 – 598
2)國標GB 700 – 86
3)GB 42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