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簡稱MARPOL),現稱“關於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英語:Protocalof1978Relatingto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1973,簡稱MARPOL73/78)”是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上船舶因例行作業產生之故意性油類物質污染行為,並設法減少船舶因意外事故或操作疏失所形成之偶發性污染行為所制定之國際公約。


有關於防止海上污染事件的國際公約,其最早為由英國政府利用國際合作通過之1954年防止海上油污染國際公約(OILPOL1954)。
2016年1月1日起,國際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標準將生效,以應對越來越嚴峻的氣候環境。
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在2013年5月17日舉行的第65次大會上討論並通過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有關氮氧化物的修訂草案,把排放控制區域(ECAs)有關實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TierIII)的時間推遲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於各方壓力,這一標準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而且標準更為苛刻。
據悉,氮氧化物控制要求針對輸出馬力超過130kW的船用柴油機,根據船隻建造日期不同會有不同的層次標準。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TierIII)僅適用於在排放控制區域(ECAs)內運行的特定船隻氮氧化物的排放。此區域之外的地方施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二層標準(Tie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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