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為防城各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5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防城港市後,防城撤縣設區,更名為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理位置:防城港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為防城各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5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防城港市後,防城撤縣設區,更名為防城港市防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城東、城南、城西、那梭、那良、那垌、峒中、扶隆、大錄、灘營、茅嶺、江山等12個基層工商所。工商局內設辦公室與法規股、人事教育股、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股、公平交易、商標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股、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財務股、經濟檢查大隊、經濟檢查中隊、督察大隊等10個業務股室和按有關規定設定的紀檢監察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另掛靠工商局的還有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社團組織。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進行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本行政轄區的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市場經銷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5)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組織監督拍賣行為。
(6)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7)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廣告發布經營活動。
(8)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9)根據自治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管理本系統的勞動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機構編制、經費、資產、計畫、審計等工作。
(10)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1)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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