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2010年成立,防城港市港口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
  • 成立:2010年
  • 隸屬:防城港市港口區區人民政府
  • 簡介:(港區發〔2010〕23號)
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區經濟貿易局指導工業行業以外的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二)將區經濟貿易局指導工業行業的職責、推進政府信息化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區經濟貿易局。
(三)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區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制定及管理職責。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負責區參與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等次區域經貿合作;負責我區與東協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
(十)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承擔組織協調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十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擬訂全區對港澳台地區及日韓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與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制定全區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區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五)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指導、監督區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十六)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負責協調區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申報事項;組織區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十七)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關編制、財務、後勤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管理股
擬訂區對外貿易(含加工貿易、邊境貿易)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下達我區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和指導區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組織和指導區內企業和組織赴外參加商品交易會;協調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區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研究外貿運行和結構調整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監督、管理;承擔區投資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我區投資便利化和服務外包發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境外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擬訂業務管理辦法;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外援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技術示範中心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理對台經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拓展對台經貿合作;對港澳台日韓相關部門、商協會、企業到港口區和港口區企業到港澳台日韓開展各類投資貿易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擬訂區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健全區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東協有關國家的經貿合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建立區與有關東協國家相應機構間經貿合作機制;積極推進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擬訂區對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措施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全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指導和服務企業與有關東協國家開展貿易、投資及其他合作事務。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口岸管理股
擬訂全區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口岸建設;負責口岸設立、撤銷、重新啟用、恢復運行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非口岸區域臨時開放的相關工作;負責直通港澳、跨國陸運車輛的協調管理;負責區口岸“大通關”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全區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市場建設和運行股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禽畜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相關管理工作。
承擔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貿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全區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實施安全生產檢查。

人員編制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口岸辦公室主任1名(由區商務局副局長兼任);區邊境貿易管理局局長1 名(由區商務局副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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