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明(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

黃福明(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

黃福明,男,壯族,(1960年9月~),廣西東興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副廳級)。

2015年11月,黃福明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福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 畢業院校:國防科技大學政治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立案偵查,雙開處分,依法逮捕,審查起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6.08——1980.08 廣西防城縣馬路供銷社職工
1980.08——1982.07 廣西欽州供銷學校財會專業學習
1982.07——1984.11 廣西防城縣板八供銷社主辦會計
1984.11——1986.09 廣西防城縣供銷社財會股副股長
1986.09——1988.04 廣西防城港區財政局秘書
1988.04——1989.02 廣西防城港區財政局中企科副科長
1989.02——1992.02 廣西防城港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7 廣西防城港區財政局副局長(副處級)
1993.07——1993.09 廣西防城港市財政局臨時負責人(1990.09—1993.07在廣西高等財政專科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93.09——1994.08 廣西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
1994.08——1996.05 廣西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6.05——1997.09 廣西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黨委書記,市邊境貿易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1997.09——1998.11 廣西防城港市邊境貿易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1998.11——2000.01 廣西防城港市邊境經濟貿易管理局局長
2000.01——2001.03 廣西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1.03——2001.10 廣西防城港市貿易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1.10——2004.07 廣西防城港市經貿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行業辦主任(其間:2001.09—2004.06在國防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4.07——2005.03 廣西防城港市商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2005.03——2008.12 廣西防城港市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2008.12——2009.01 廣西防城港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2009.01——2009.08 廣西防城港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08——2011.08 廣西防城港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紅十字會副會長(兼)
2011.08——2011.09 廣西防城港市政協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紅十字會副會長(兼)
2011.09——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紅十字會副會長(兼)。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8月28日,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黃福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福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雙開處分

2014年9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黃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黃福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黃福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福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4年12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兼防城港市紅十字會副會長黃福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3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兼防城港市紅十字會副會長黃福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5年11月,黃福明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黃福明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黃福明退的贓款人民幣48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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