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防城港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是防城港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防城港市旅遊和發展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旅遊業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推動旅遊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創新,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開發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
(三)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策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重大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推動區域旅遊合作。分析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並提出對策。
(四)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最佳化全市旅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特色旅遊縣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五)指導全市重大旅遊項目建設工作。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旅遊發展資金計畫。監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工作。
(七)負責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市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遊業務管理。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國家標準。受理、協調處理旅遊投訴工作。
(八)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九)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人才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旅遊發展資金使用計畫,開展並指導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
(三)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旅遊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遊業務管理;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國家標準;承擔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有關工作;承擔與旅遊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審批工作。
(四)市場推廣科
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市場分析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促進區域旅遊合作與發展;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的規劃與建設,推動智慧旅遊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參加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評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旅遊促進獎勵辦法和旅遊消費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產業促進科
研究全市旅遊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負責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負責全市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開發培育新產品、新業態;統籌協調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協調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創建廣西特色旅遊縣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不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原後勤服務事業編制人員使用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實行“老人老辦法”管理。
(三)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本機關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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