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防城港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防城港市供銷社),是市政府系統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防城港市供銷社成立於1993年11月,並於2006年12月被列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財政全額撥款)。根據防城港市實際,除上思縣保留縣級供銷社外,防城區、港口區、東興市均不設立區(縣)級供銷社,3個區域內的供銷系統各企業由市供銷社直接管理。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構成,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3個,即辦公室、綜合科和監事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領導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儲備,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三)參與規劃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推動各級供銷社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加強農產品市場建設,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四)推進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推動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雙線運行”機制,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增強服務“三農”綜合實力。
  (五)加強對供銷系統行業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成員社的綜合業績考核工作,指導成員社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要求,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六)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各級供銷合作社打造“網際網路+”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
  (七)負責擬訂涉及供銷合作社的管理辦法,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八)履行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業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職能,承擔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加強社有出資企業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構成

  
  現有編制10人,實有人員12人,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人,科級領導職數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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