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民政局

防城區民政局位於防城鎮防北路112號(防城區政府大院內區人大辦公樓一樓)。局機關行政編制11人、事業編制2人,領導職數4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單位簡介

內設秘書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歸囑船炒股、優撫安置股、低保辦、婚姻登記處等6個機構,設在機構:防城區老齡辦和區雙擁辦。下屬單位有區殯葬管理所、烈士陵園管理處、社會福利院、華僑福利院。

主要職能

(1)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甩寒翻灑恤,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批、報批和調整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的傷殘等級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設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工作;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代表區委、區人民政府綜合開展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協調軍地雙方做好雙擁工作的各項重大活動,協調做好相關單位的雙擁工作,指導全區各共建掛鈎單位開展軍民共建活動,使創建自治區雙擁模範區工作法規化、制度化。
(3)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掌握、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內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利保障工作。
(4)指導和監督鄉鎮、社區、村一級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居民生活保障金的撥付工作,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城鄉實施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本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核定並管理社團編制,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區直單位所屬的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推動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6)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放雄狼業務的審報事項。
(7)代表區委、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區老齡工作,開展對老齡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老齡方面的重大活動,協調有關單位組織老年人開展老有所為活動,使老齡工作問題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管理股(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獄只臘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婚俗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工作,推動殯葬改革;承辦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區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敬多記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以及標誌設定工作;組織和指導區、鄉二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雙擁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區軍烈屬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良慨轎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報批謎漏革命烈士稱號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優撫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區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六)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陸地邊境0-3公里農村低保工作;負責全區五保戶社會救濟辦法的草擬工作;承辦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雙擁工作。
(二)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老齡工作。
(三)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抗災救災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區民政局行政編制。

地理位置

地址:防北路110號
防城區民政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婚俗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工作,推動殯葬改革;承辦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區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以及標誌設定工作;組織和指導區、鄉二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雙擁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區軍烈屬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優撫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區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六)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陸地邊境0-3公里農村低保工作;負責全區五保戶社會救濟辦法的草擬工作;承辦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雙擁工作。
(二)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老齡工作。
(三)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抗災救災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區民政局行政編制。

地理位置

地址:防北路110號
防城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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