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生態環境局是阜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阜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 局長:李哲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執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縣(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配合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査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參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辦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査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阜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