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潁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阜陽市潁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潁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2號 )和《中共阜陽市潁東區委、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阜東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阜陽市潁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阜陽市潁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潁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
  • 所屬單位: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儲繼彪(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二)負責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市容貌標準;負責本區域內門頭招牌設定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小街巷懸掛張貼廣告許可;負責職責範圍內全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影響市容的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管理;負責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區域作為機動車輛停車場的審批;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置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區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環衛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推進工作。
(四)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區管市政公用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 ;負責區管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占用、城鎮道路挖掘和污水排水及設施處理審批工作。
(五)負責區管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園林綠化管養和提升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綠化工程驗收;負責區管城市綠化管理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綠線管制制度和綠色圖章制度。
(六)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負責火車站廣場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行使區管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
(九)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下移執法重心,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檔案、印信、會務、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治、文明創建;負責局系統內外宣傳工作等。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協管員的配置、招聘、培訓、考核及日常監管,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法制股。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資格證、執法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規範性的檔案起草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核、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有關行政許可、年審年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工作,協調、督促相關單位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駐區政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裝備財務股。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局執法裝備購置計畫。
(五)市容環衛管理股。指導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容環衛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區市容環衛工作;負責參與市容環衛有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參與項目驗收和移交工作;承擔環衛作業的勞動定額、作業標準相關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環衛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指導職責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
(六)市政園林管理股。指導擬訂區管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實施細則和管理養護、考核驗收標準等其他行業標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職責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澇、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橋樑、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和污水處理的應急指導工作;指導市政、園林養護市場化工作;參與市政園林方面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七)督查考核股 負責制訂和完善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考評辦法、標準和細則,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的巡查、監控、通報、考核;負責對城區“門前三包”的指導、檢查、考評;負責對城鄉控違拆違工作的指導、督查、考評、獎懲;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督查工作;負責網路輿情、媒體曝光等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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