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城鄉規劃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城鄉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
(八)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規劃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許可和管理,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平面圖,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和交通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承擔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協調組織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理信息、資料的調查,信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十一)監督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放線;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組織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十二)負責城鄉規劃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招標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監督管理地下開採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關於推進生態建設沉陷治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策研究,採煤沉陷綜合治理試點申報工作及實施方案論證工作,負責中央預算內資金的爭取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做好沉陷區地質勘測,項目規劃上報和實施工作。縣住建局組織實施沉陷區搬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屬地化原則實施。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涉煤礦鄉鎮採煤沉陷區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協調阜礦集團等涉煤企業開展沉陷區治理工作,指導涉煤鄉鎮認真執行有關治理政策,對民眾上訪訴求,按檔案規定做好督辦和解釋等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的設定
1.綜合辦公室。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承擔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協調相關股室落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2.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3.綜合規劃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
負責組織阜蒙縣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評估修改工作;負責組織鄉鎮及村莊的規劃編制及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並組織編制、申報和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參加建設項目的現場勘查選址。負責規劃專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和交通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承擔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評估修改和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種管網工程的定期普查及綜合驗收歸檔。負責建立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全縣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資料庫共享。管理和維護城市規劃網路及辦公自動化系統。負責城市地理信息、資料的調查,信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負責監督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放線;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組織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形成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檔案;負責規划行政執法監督。
4.土地管理辦公室。擬訂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土地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土地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土地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土地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土地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縣級土地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並組織開展。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初審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全縣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擬訂縣級地理信息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獲取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維護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及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根據授權審核發布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5.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行業內(不含煤礦)礦產資源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礦產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負責礦山(含煤礦)日常下井等執法檢查工作,查處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礦產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礦產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礦產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礦產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礦產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礦產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發證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6.征轉利用辦公室(行政審批室)。負責土地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國有建設用地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土地市場調控。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土地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土地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土地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二)派出機構的設定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設12個派出機構,分別為: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城區、舊廟、務歡池、大板、七家子、十家子、伊嗎圖、東梁、建設、王府、大巴、泡子等十二個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管轄範圍內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