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2011年1月9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 頒布單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3.30
  • 實施時間:2012.03.30
(2011年1月9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的變通規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於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批准,現予公布實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戶籍在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內,夫妻雙方均為全國總人口一千萬以下的少數民族的,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生育間隔期為三年。
第三條 自治縣計畫生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變通規定的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變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330(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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