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府顧問聘任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5月29日,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阜政辦發〔2014〕39號印發《阜新市政府顧問聘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聘任、職責和待遇、聯絡和管理、附則5章16條,由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通知,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聘 任 ,第三章 職責和待遇,第四章 聯絡和管理,第五章 附 則,

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新市政府顧問聘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阜政辦發〔2014〕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省直各單位:
經第十五屆阜新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阜新市政府顧問聘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9日

暫行辦法

阜新市政府顧問聘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顧問聘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府顧問,是指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產業及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經與本人協商同意聘任的、能為我市發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務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第三條 市政府顧問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社會聲譽;關心支持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願意為我市振興和發展出謀劃策;身體狀況較好,能夠保證履行顧問職責所必需的精力和時間。
第四條 市政府顧問應當是熟悉國際規則慣例,了解國內外經濟發展態勢,掌握國家和省內外各項政策,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知名人士,主要包括:
(一)科技顧問。具有某學科、領域理論或技術專長的專家、學者,熟悉本專業領域的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一定管理經驗和協調能力的教授高級工程師
(二)經濟顧問。具有從事項目、商務、投資工作熱情和豐富工作經驗,在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人員,具備廣泛的信息來源渠道和客戶網路,願意在我市投資或幫助引進項目、資金的人士。
第五條 市政府顧問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人。

第二章 聘 任 

第六條 市招商局、市外經貿局(外事辦、僑辦)、市台辦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特別是各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和有關行業、部門請求提出市政府顧問人選。經徵求相關副市長(產業集群推進組組長)意見後,提交市長決定提名。其中,國內人選由市招商局負責;國外、港澳僑人選由市外經貿局(外事辦、僑辦)負責;台灣人選由市台辦負責。
第七條 市政府顧問由市長提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與擬聘任人選建立聯繫,並以市政府名義頒發聘書。
第九條 市政府顧問實行聘期制,聘期為3年(重大項目建設可根據項目建設周期確定聘任期限)。聘任期滿不再續聘的,聘任關係自行解除。

第三章 職責和待遇

第十條 市政府顧問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經濟、科技等方面諮詢服務;
(二)受市政府委託,就我市重大經濟政策措施、重大經濟活動和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對策、意見和建議,或應邀到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諮詢等活動,為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受市政府委託,在國內外宣傳阜新,推介阜新,積極介紹和組織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客商來我市考察、洽談項目;
(四)受市政府委託,積極推進我市與國內外的經貿、科技合作交流,幫助我市引進資金、技術、項目,為我市培養經濟、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
第十一條 市政府顧問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據項目或課題約定,獲取相應工作經費及薪酬;
(二)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市政府顧問,按照有關規定獲得市政府或企業給予的獎勵或報酬;
(三)應邀來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諮詢、項目論證時,由我市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條件;
(四)按協商規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四章 聯絡和管理

第十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顧問的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市政府顧問聯絡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定期向政府顧問寄送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資料;
(二)及時整理市政府顧問提供的信息和關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參閱;
(三)以市政府名義邀請市政府顧問來我市開展調研、考察等活動,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重大節慶期間,以市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名義向市政府顧問發函發電慰問;
(五)協調市領導或有關部門定期對市政府顧問進行走訪慰問。
第十四條 市政府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到責任追究的;
(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顧問職責的;
(三)有嚴重損害我市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請,經市政府同意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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