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飛(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

關飛(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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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飛,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蕪湖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二級巡視員。

2023年7月3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關飛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以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安徽蕪湖
  •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6年07月,歷任安徽省公路勘測設計院勘測一隊技術員、黨支部副書記、四隊副隊長、黨支部書記、副院長、黨委書記;
2001年03月,任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2年12月,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1年06月,任安徽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兼任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4年11月,任安徽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08月,任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二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2月24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二級巡視員關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關飛身為省屬國企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放棄第一責任人職責,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失責;搞團團伙伙,培植個人勢力;帶頭違紀,帶壞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他人支付個人費用;親清不分,靠糧吃糧,中飽私囊;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關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關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02年至2021年,關飛、聶軍、周新開連續3任省糧食集團“一把手”帶頭違紀違法,對班子成員和下屬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默許縱容,導致省糧食集團發生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糧食業務、項目承攬、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賄賂500餘萬元、330餘萬元、290餘萬元,涉嫌受賄犯罪;關飛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巨額貿易融資貸款被非法挪用,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3億餘元;聶軍、周新開通過“陳化糧”“轉圈糧”“價差糧”等手法“靠糧吃糧”分別騙取國家補貼690餘萬元、200餘萬元,涉嫌貪污犯罪。關飛、聶軍、周新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先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關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關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3年2月17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關飛在擔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安徽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貸款辦理、業務合作、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19.85萬元,其中既遂375.85萬元,未遂14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責任。關飛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關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關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一審宣判

2023年7月3日上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關飛在擔任原省糧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省旅遊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貸款辦理、業務合作、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錢款總計人民幣519.85萬元(其中144萬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審理認為,關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關飛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關飛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綜上情節,阜陽中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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