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取簽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 發文字號:財稅〔2014〕79號
財稅〔2014〕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應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QFII、RQFII。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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