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財便字[2013]166號
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協調人: 根據《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159號)以及《關於調整國家科技計畫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的有關規定,按照973計畫經費管理工作安排,2013年結題項目的財務驗收工作即將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973計畫前期研究專項2011年立項項目結題財務驗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 聯繫人:: 王薇 宋金珂
- 工作時間:早9點~晚5點
- 機構: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認真編報項目財務驗收申請報告
積極組織課題財務驗收審計
973計畫項目財務驗收審計工作是財務驗收工作的重要環節。專項經費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課題在提出財務驗收申請前,應在科技部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範圍內,自行選擇1家對課題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最新確認的“十二五”期間承擔科技經費審計的事務所名單已公布於科技部網站),專項經費在1000萬元以上的課題及保密課題將由我司安排相關審計工作。
審計報告必須由“國家科技計畫課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填報系統”列印,我司將根據財務驗收審計情況,結合《973計畫項目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和《973計畫課題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及在項目經費過程管理中掌握的情況,提出財務驗收意見,並反饋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協調人。對有《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所列行為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其他事項
1.申報範圍:2011年立項的973計畫前期研究專項的項目。
2.系統填報。進入國家科技經費預算申報管理中心,使用填報項目申請書時使用的賬號登錄,並選擇973計畫進行填報。
3.《973計畫項目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和《973計畫課題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必須通過系統列印生成,按照項目、課題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以是複印件);課題承擔單位自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做結題審計的,需同時提供審計報告五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以是複印件,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審計報告中要明確註明財務數據統計截止日(本批項目為2013年8月31日));驗收申請報告附屬檔案材料複印件加蓋騎縫單位財務專用章或每頁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單獨裝訂1份,包括:課題外撥經費工作協定、外撥經費銀行匯款單複印件、單價5萬元以上設備明細賬、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發放簽收單、自籌經費銀行進賬單複印件、單位內部經費管理規章制度清單等。審計報告、附屬檔案材料與《973計畫課題財務驗收申請報告》一起報送項目承擔單位,由項目承擔單位裝訂後統一報送科技部評估中心。
4.時間要求:系統申報時間201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紙質材料務必於2013年12月01日前寄送至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
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乙7號 科技部評估中心
聯繫人: 王薇 宋金珂
工作時間:早9點~晚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