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於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推薦單位

我辦已於2015年11月12日印發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於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5〕46號)。為切實做好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補充通知
  • 發文字號:國科獎字〔2015〕46號
通知全文
一、此次推薦工作要真正體現推薦制,推薦單位(專家)是推薦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推薦書是評審的基礎檔案和主要依據,原則上由推薦單位(專家)提供。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意見、項目簡介、客觀評價;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團隊的情況簡介、創新能力、影響與貢獻的評價必須由推薦單位(專家)客觀、如實、準確作出。推薦單位(專家)填寫的內容將向社會公示。
二、被推薦人可以協助提供客觀性材料,但推薦單位(專家)要對有關內容嚴格審查,並承諾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客觀性材料包括:自然科學獎推薦書有關重要科學發現、論文專著目錄、代表性論文專著被他人引用的情況,以及主要完成人情況等客觀內容及其證明材料;技術發明獎推薦書有關主要技術發明、推廣套用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主要智慧財產權證明目錄,以及主要完成人情況等客觀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有關主要科技創新、推廣套用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主要智慧財產權證明目錄,以及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單位情況等客觀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團隊推薦書有關團隊構成、標誌性成果、科研工作情況及團隊成員情況等客觀內容及其證明材料。
涉及評價類文字表述(材料)不得在本部分羅列。
三、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經濟效益要嚴格按照效益核算辦法如實填寫,並在附屬檔案中提供財務佐證材料。經濟效益僅指項目完成人所在完成單位及推廣套用情況中所列的套用單位產生的經濟效益。套用單位須出具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套用證明。今年(2015年)我辦將對通過初評的項目加大抽查力度,並委託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經濟效益(包括套用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團隊,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我辦來函申請增加推薦指標。請注重推薦取得重大原創性成果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認的科研團體。申請截至日期為2015年12月5日。
五、切實擔當、落實好推薦工作主體責任,做好會議精神和相關要求的傳達工作。深化科技獎勵改革是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明年(2016年)科技獎勵工作的重點任務。各推薦單位要提高認識、與時俱進,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會的有關精神和推薦工作通知的相關要求傳達到每個被推薦人(單位),切實做好今年(2015年)國家科技獎勵的推薦工作。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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