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報送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報送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1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報送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辦工〔2017〕5號
  • 發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全文
關於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報送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建辦市函〔2016〕1125號),對工程勘察設計報表報送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為做好我省統計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範圍和內容
統計範圍:凡在河北省境內工商註冊,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均須上報統計報表。
統計內容: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分為年報和季報,具體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報送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後附)。
二、組織和實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企業是上報統計報表的責任主體,應及時向各市主管部門報送本企業有關統計情況。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工作,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統計匯總情況。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工作,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統計匯總情況。
三、統計和報送要求
(一)2016年度及今後年報、季報,均需通過“全國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該系統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服務大廳-企業管理的界面登錄,也可直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入口網站登錄。企業應於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報、季報的上報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要加強統計數據審核工作,必要時採取抽查等方式,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如發現報送的統計數據有誤,要責成有關企業及時予以糾正。請各市主管部門務於2016年3月10日前企業完成上報數據的審核、上報工作。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工程勘察企業要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匯總統計數據是各級政府了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基本情況和輔助決策的重要依據,要制定能夠確保統計工作落實的機制和辦法,保質保量完成上報工作。對拒報、遲報或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報送情況出現嚴重失實的,將予以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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