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2年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

《關於2012年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是2012年財政部發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2年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2012年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
財政會計
財農11號
2012-3-15

法規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精神,促進油茶、核桃、油橄欖等木本油料產業發展,2012年中央財政決定加大力度,繼續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繼續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木本油料產業,是緩解我國食用植物油供給矛盾,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改善生態環境、最佳化營養結構的重要措施。2011年,中央財政啟動了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工作,累計整合和統籌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等十項資金共26億元,同時帶動地方財政整合和統籌資金14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木本油料產業發展。
2012年,中央財政加大力度,繼續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抓整合和統籌就是抓資金投入、抓整合和統籌就是抓資金效益”的理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整合和統籌地方可用於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資金,與中央財政安排的資金集中使用,形成合力,促進木本油料產業持續穩定發展。
二、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一是中央指導、上下聯動。中央財政統一指導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工作,並整合和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各有關省(區、市)根據中央財政的統一指導,整合和統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本地區相關資金。
二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以木本油料產業發展規劃為依據,通過規劃定項目,圍繞項目整合和統籌資金,集中解決制約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是各盡其力,各記其功。參與整合和統籌的各專項資金管理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管理主體各盡其力,各記其功,切實形成有效合力。
四是明確分工、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組織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工作。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充分調動林業、農業、水利、扶貧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發揮各自職能作用。
三、中央財政整合和統籌資金的範圍和支持環節
2012年中央財政整合和統籌的資金包括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林木良種補貼資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造林補貼資金、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十項。
中央財政的整合和統籌資金,重點支持優質種苗培育、基地建設(新造、撫育和低產改造)、新品種和技術推廣、龍頭企業種植加工以及金融支持等環節。一是優質種苗培育。以林木良種補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為主。二是基地建設。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造林補貼資金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為主。三是新品種、新技術推廣與技術服務。以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為主。四是龍頭企業加工。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為主。五是金融支持。以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為主。
四、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方式
中央財政將分別通過明確數額和引導鼓勵的方式落實整合和統籌的資金。一是在分配林木良種補貼資金、造林補貼資金、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等六項資金時,明確用於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數額。二是引導鼓勵地方整合和統籌安排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木本油料產業發展需求、財力狀況等因素,積極整合和統籌本地區財政安排的相關資金,進一步擴大整合和統籌資金的規模。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把來自其他渠道的性質相近、用途相似的資金納入整合和統籌範圍,做到“多個渠道引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
五、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工作要求
(一)認真編制2012年度工作方案並對2011年工作進行總結。各有關省(區、市)要以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相關規劃為依據,結合其他相關規劃,編制2012年度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目標任務、支持內容、實施步驟、時間計畫、保障措施等。同時,各有關省(區、市)要對2011年整合和統籌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內容包括省級和省級以下資金安排情況(列表)、組織保障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和產業發展情況等。請各有關省(區、市)於4月10日前將工作方案和總結一併報送財政部。中央財政將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方案及總結報送情況,對整合積極性高、措施有力的省(區、市)予以傾斜支持。
(二)做好與各項資金政策、規劃和制度的銜接。一是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繼續按照“中央巨觀指導、地方自主選項”的要求,由地方自主確定用於木本油料產業的資金量。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情況,同時編入本地區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以及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工作實施方案。二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支持木本油料生產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瞄準貧困農戶,支持貧困農戶依託木本油料產業增收致富。三是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重點扶持規劃區內木本油料基地建設項目和龍頭企業申報的木本油料加工項目。四是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規劃,做好規劃區項目的對接工作,因地制宜,積極選用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作為水土流失治理的生物措施。五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按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相關規定,支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
(三)加強整合和統籌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切實承擔起牽頭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職責,增強內部協作,做好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商。二是完善管理方式。各有關省(區、市)應不斷完善整合和管理方式。逐步擴大資金和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範圍,為基層整合和統籌資金創造條件。通過財政補貼、貸款貼息和保險保費補貼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木本油料產業發展。三是強化監督檢查。要按照“既推進整合、又加強管理”的要求,加強對整合和統籌資金的監管,避免出現借整合和統籌名義挪用支農資金的現象。建立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處、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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