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0〕4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有關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就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
- 時間: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 屬性:管理條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考試成績通知書,並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
三、各地區、各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可根據《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